核电标准体系扩容 三代非能动专用标准入编
时间: 2011-11-23 15:20:00
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发布于2009年,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于一体的核电标准体系——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项目表修订稿已于上月审议通过。修订稿在原有680项核岛标准体系表的基础上,新提出了126项压水堆核电厂三代非能动专用标准,并对原体系表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新体系表共计826项标准,并分别标注了核电能动和非能动设计的适用性。
核岛标准体系体现原创性
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有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国家能源局于2009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核电标准体系表:《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标准体系表》(涵盖核电标准680项)和《常规岛与BOP标准体系表》(涵盖核电标准162项)。而此次“扩容”的《压水堆核电厂核岛标准体系表》涵盖八个领域,分别为:通用和基础、核电前期工作、工程设计、设备、建造、调试、运行、退役。
2010年4月,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技委”)成立,在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的组织领导下,核电标准化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围绕两个体系表,2009年至2011年,经过组织申报和审查,国家能源局共下达530项核电标准制修订和标准科研计划。其中完成标准制修订并经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标准有109项,将于今年底完成标准制修订并具备报批条件的标准有200多项。
据介绍,在已发布的109项标准中,核岛体系表中标准有101项,常规岛和BOP标准体系表中标准8项。101项核岛标准包括核电厂机械设备无损检验、压水堆核电厂用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焊接材料、阀门以及核电厂工程建设和工程经济等方面内容,其中工程经济、建安、无损检验、核电机械设备材料等标准具有较好的原创性,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四代核电标准顶层设计提上日程
据介绍,修订后的项目表是在10月27日于北京召开的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一届二次会议上通过的。会议还总结了标技委自成立以来所做的各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对标技委委员进行了调整,最后以“福岛核事故后核电标准化新动向”为主题,进行了10篇技术研究报告交流。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标技委主任委员钱智民特别指出,“要做好包括高温气冷堆、快堆在内的核电标准顶层设计,并与相关法律法规整体衔接”,体现有关部门的前瞻性。钱智民还对标技委一年以来的工作成绩予以了充分肯定。他指出,我国不是核电技术的原创国,还处于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初始阶段,要通过编制和贯彻实施自己的标准来摆脱长期依靠国外标准的被动局面。核电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也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钱智民要求,随着核电标准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要充分重视核电标准化工作,鼓励和推进自主的核电标准研究和编制工作。要在进一步优化核电标准体系、加强实验验证以及开展标准宣贯的过程中,注重与实践紧密结合。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推进核电标准的使用,建立核电标准经验反馈机制。要充分发挥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作为国家能源局和委员的桥梁作用,做好服务工作。
针对当前核电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完整性、适用性和先进性等问题,能源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了下一年度标准化重点工作:继续完善二代改进型核电厂标准体系,并启动三代压水堆核电厂标准的编制工作;尽快建立核电标准关键指标验证平台,制定出我国自己的核电标准;加强重要标准的宣贯,加强对我国核电标准的推广使用,使核电标准成为核电建设、安全审评和安全监督的重要依据。